律師您好,我跟妻子結婚快10年了,有一個7歲的女兒。我們結婚后家庭的經濟大權都由她掌管,我的銀行卡、工資存折都在她手上。家里的經濟媳婦管著其實也很正常,能好好過日子就行。
但從2013年起她被一個整形美容醫院“忽悠”,開始不停的整容。一開始我沒太在意,覺得愛美之心人皆有之,把自己弄漂亮了也是好事。只是要定期去打什么針,而且每次弄完了也不許我近身,不許我碰。當時我不知道這些很花錢,后來銀行催款電話打過來,我才知道她用我身份證分別到建行和工行辦理了信用卡,刷卡透支。
家里的錢都是她管著,我平時都不在意這些,我去銀行查流水才發現一年多花出去十多萬。那次跟她大吵了一架,但是她在家里比較強勢,根本不聽我的。孩子她也不管,在家飯也不做,說是怕油煙熏著。
2015年7月的時候,她又去做了一次“大手術”,腦袋上包著紗布回來的。我問她花了多少錢,她不說。我從她包里翻出了病歷本和一張手術費發票,金額是123600元。我問她錢哪來的?她說她把房子賣了。
我婚前自己名下有一套房,結婚后單位福利分了一套房。2009年時我們又貸款買了一套商品房,登記在她一個人名下,她沒跟我商量,就把這套房賣了40多萬。
我跟她已經冷戰了半年多了,實在過不下去了,最近她又要去整容了,說之前的手術是第一期,還有兩期才全部完成。
我要是再不離婚,她把整個家產都“整”完了。我覺得她心里已經不太正常了,像被洗腦了一樣,她父母勸他也不聽。
我想問問律師,她私自做整容手術的費用是不是該由她自己承擔?她是背著我私自進行的,而且整容手術也不生活、工作必須的呀?
【律師解答】
女方支付給整形醫院的整形手術費,雖然系女方個人美容整容費用,但該費用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支出,應視為夫妻共同支出,按以往判例法院一般會認定為家庭合理支出。
雖然我理解您焦急的心情,但是您想,除了衣食住行,我們還有很多愛好、喜好都不是生活必須的,畢竟整容也不像賭博吸毒一樣是違法的。
所以,若您無法控制家庭財產,又實在無法承受她這一“愛好”,需盡早作出決定。
小編寄語:愛美之心人皆有之,但是選擇整形美容手術也一定要謹慎的考慮。(文章來源:搜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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